变化较大的是联邦技术移民:专业技术移民申请,凡在2008年2月27日之前递交的,仍按申请先后顺序处理。在上述日期以后递交的申请人,要符合三个条件中至少一项,其个案才会被处理。第一,申请人必须在移民部最新公布的,2009年度的38个高需行业(high-demand occupations)内,且在这些行业有至少一年工作经验,或第二,申请者是合法居加一年以上的外国劳工或国际学生,或第三,申请人得到确定的工作机会(offer of arranged employment)。对于符合上述资格的新申请者,有希望在12个月内获批准,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等待6年。而不符合上述资格的申请案将不予受理,申请费将退还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