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资本投资者定居计划的宗旨
本计划的宗旨是让那些带资金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来港居留。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
二、申请准则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才有资格申请来港:
(1)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2)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3)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得香港入境原则批准之前或者之后的六个月内做好);
(4)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纪录;以及
(5)能够证明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获准投资资产类别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三、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目前获准投资资产类别包括金融资产和房地产,资本投资者可投资于一种或混合投资于两种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1)金融资产
指定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以及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即单位信托基金或互惠基金)。
(2)房地产
投资者可投资在香港的商业、工业或住宅物业,包括土地和楼花。根据计划来港居留而购买的物业,数目不限。
四、受养人来港的政策
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或公共援助。然而,受养人在提出申请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
五、逗留条件
投资者获得原则上批准后,初步可以访客身份来港3个月。如能提出证据证明在港正积极进行有关的投资活动,其访客身份可获延期3个月。投资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资的证明后,会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正式批准)。如投资者能提出证明其继续符合〈资格准则〉及〈投资管理的规定〉,便可获准延期逗留两年。按此准则,投资者可再获延期逗留,每次为期两年。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上,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
六、申请流程
1. 我们将为您免费评估
2. 投资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协议书
3. 投资人准备申请材料
4. 我们将为您整理材料,保证材料的齐全性
5. 办理第三国家永久居留权
6. 代您向香港政府申请原则上批准
7. 在原则上批准后将不少于1000万港元打入您在香港账户
8. 前往香港投资地产或金融产业(如有需要,我们可为您提供您所需要的资料)
9. 办理购楼/金融产业的证明
10. 获得正式批准,获取香港居民身份证(4-6周)(每两年自动延续),7年后可得香港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