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加坡移民法第65条、81条规定,对在新加坡投资至少新币10万元(1新币:4.8人民币),且至少具有学士学位的外国人,可给予企业家签证(又称企业家工作准证)。而每年,在一定特批名额之内,可以放宽投资额和学历的要求,只要经商经验较丰富,有明确的商务计划的申请人也可以在特批名额之下获得同样的企业家签证,二年后,若其营业正常(需持续经营满2年),且按新国税法诚实缴纳税金,则可取得永久居留权。]
创业规定 在新加坡从事积极性商业活动,可独资或合伙 (中介、医生、律师等个人服务业不合规定)。 不可从事非法商业活动,如赌场、按摩院、钱庄等生意。
眷属签证 主申请人取得的为企业家签证,太太及未满21岁未婚子女可取得眷属签证,孩子可凭借此眷属签证在当地公立学校学习,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节省大量留学学费。由于新加坡为父系社会,当太太为主申请人时,只可以申请子女的眷属签证,而不可以申请先生。
永久居留权 企业家签证通常效期为一到二年,到期可延签。若满二年,即可申请改为永久居留权,同时申请身份证明文件 (Certificate of Identify,简称 C.I.)。
在特批名额情况下的申请条件 1. 无年龄限制(但一般不超过50岁) 2. 有一定成功的经商背景 3. 愿意在新加坡做实际的投资与生意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