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移民新法对家庭类团聚移民有何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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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移民新法对家庭类团聚移民有何新规定?

 

在新的移民提案中,家庭类团聚移民将有下列的更改:

未婚夫/妻将不会列在家庭类别中;
同居伴侣(指与担保人同性或异性),首次被列在家庭类别中;
被担保人的子女年龄由十九岁以下调高至廿十二岁以下;
要供养的子女如年龄在廿十二岁以上的话,必须未婚,全日制学生,或因心理或身体上有残疾,要依靠父母生活及照顾;
被担保的配偶或子女,将不会因为体检检查未能通过而遭拒签。若健康情况会危害加拿大人的健康,如有传染病,则申请会被拒签。

担保资格及年期:

担保人的年龄由十九岁调低至十八岁;
在经济证明上,担保人只要出示最近由加拿大海关及国税署所发出的税务评估单;
配偶及同居伴侣的担保年期由10年调低至3年;
子女的担保年期由最高10年调至10年或年龄满廿十二岁为止,以最长年期为准

此外,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将会成立小组,向担保人追讨其被担保亲属在担保期间,向省政府领取入息援助或其他福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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