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架构:
加拿大是一个严格依法管理的国家。其法律系统由人民选举的政府根据议会民主原则制定。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它确立了政府、法律系统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加拿大政府分三级:联邦政府、省和北方领地政府、市政府。
联邦政府:
联邦政府负责全国性事务,包括外交、国家防务、贸易和商业、刑法、社会福利等.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对移民、农业及其他一些事务有共同管辖权。
联邦政府主要有三大部分组成:行政、立法和执法三大部门。行政部门包括总督、总理、及政府内阁。总督是伊丽沙白女王的官方代表;总理是在联邦大选中获多数的政党的领袖;内阁主要由执政党的主要成员组成、由总理任命的,其职责主要是领导政府各部门和安排议院议题。
议院是政府的立法机构,其包括众议院和上议院。众议院(House of Commons)成员叫议员(Members of Parliament)或MPs。他们是由十八岁以上加拿大公民选举产生。上议院Senate)成员叫上议员(Senators),他们是由总督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他们可以对提议中的法律审阅和提出修改意见,但其立法权力远比众议院有限。加拿大最高法院是最高的执法机关。
省和北方领地政府(Provincial and Territorial Governments):
省政府负责教育、健 康、社会服务、市政府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其在许多方面都与联邦政府享有共同管辖权利。省政府结构与联邦政府相似。女王的代理叫副总督(Lieutenant-Governor),执政党领袖叫(Premier)。每个省都有省议会。大部分省议会被称为立法局(Legislatures)。在魁北克(Quebec)省,其被称为Assemble nationale。
市政府(Municipal Government):
市政府主管地方事务如学校、水、垃圾清理、交通、消防等。大城市拥有自己的警察。市政府比联邦和省政府小许多。
选举:
加拿大公民至少每五年选一次众议院议员。具体选举日期由总理确定。18岁以上公民均有投票权,为匿名投票。省级选举投票与联邦选举相似。 |